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
全体教职工:

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等有关规定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2/c5221099/content.html,今年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正式开始,截止到6月30日。

为避免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网络拥堵,建议我校师生在3月21日后开始办理汇算清缴业务,如需在3月21日前办理,需通过APP提前预约。

各位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使用手机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自行办理。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,请您咨询财务部熊秀颖老师、陈云老师(38458625)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

操作注意事项:

1.汇算清缴环节里,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可能会对纳税人本年度最终应(补)退税额产生影响,请在“工资薪金”界面点击“奖金计税方式选择”,第一种是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(适合我校低收入教职工),第二种是“单独计税”(适合我校大部分教职工),通过设置“奖金计税方式”选择合适的方案,两种“奖金计税方式”差异较大,建议分别选择两种不同计税方式进行系统自动测算比较(选择一种计税方式测算后先不要提交确认),选择个人最优的退(或补)税方案。

2.如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指赡养老人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租金、租房贷款利息、婴幼儿照护费用和大病医疗)不完善或之前未能及时填报,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调整。

3.完善个人信息,添加银行账号等。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银行卡需为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户;

(2)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,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,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或咨询;

(3)收到退税前,请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。如果您的银行卡账户处于注销、挂失、未激活、收支有限额、冻结等状态,均可能影响您收到退税。

4.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个人养老金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。请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,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。

5.个人所得税APP的“申诉”选项与退补税款无关,请不要随意误点,以免造成公众资源浪费

特此通知。

财务部

2024年3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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